猪场打工自然发病死亡起纷争 陈河法庭释法明理妥善化解

2013-05-05 15:58
作者: 曹文才    浏览: 1451

   

一雇员在务工期间病发死亡,其亲属与雇主发生冲突,近日,应城法院从法理与人情两方面进行调解,迅速平息了这场纠纷。

2013年初,应城市汤池镇农民方某经人介绍到杨岭镇个体养殖户胡某的养猪场做杂工。326日,方某在清扫猪场时晕倒,胡某当即将其送至市人民医院救治,2天后方某经救治无效死亡。此事发生后,方某兄弟组织亲朋十余人到胡某家闹事,并要求杨岭镇镇政府解决。此后,虽经镇政府努力协调,但仍然没有解决。因方某未成家,且父母双亡,最终,方某兄弟将胡某告上法庭。

应城法院陈河人民法庭受案后,承办法官专门到医院调取方某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书,并就相关医学知识询问主治医生、专家,得知方某因自身心脏病发导致呼吸系统衰竭死亡,与工作强度并无关系。为尽快平息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对方某亲属解释方某是因自身心脏病发死亡,其务工时并未受其他伤害,无证据证明胡某有过错责任;另一方面,劝说胡某从道义出发,给予方某亲属一定补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分两次补偿方某亲属15000元。目前,此款已全部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