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不容“欠费”,亲情永不“停机”

2022-12-29 16:32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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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孝顺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但现实中总有些人,没能秉承优良传统,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甚至想方设法逃避法院执行。近日,在应城法院执行干警曹文才的“刚柔并济”下,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依法维护了独居老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让赡养不“欠费”。

2021年,65岁的肖某洪查出患有双肾囊肿,双肾多发结石,无钱住院治疗,加之其年老体弱,年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需求。肖某洪与已故妻子育有肖某文、肖某波,两个子女均已成家,但就父亲赡养费给付问题争执不下,经村委会调解仍未按期履行,肖某洪无奈将子女诉至应城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限二子女十五日内共同支付肖某洪医疗费6200元,且自2022年11月起,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肖某洪赡养费500元。同年12月12日,因二子女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肖某洪遂向应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此案的执行干警曹文才及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银行、工商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肖某文、肖某波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情况,并对被执行人名下部分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考虑到赡养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双方对抗情绪较为激烈,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机械执行,不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独居老人“老有所养”。因此,曹文才几番释法析理,苦口婆心劝说。得知本案不仅是赡养费的执行问题,而且家庭两代人内部矛盾较大。于是曹文才注重用亲情感化,着力化解双方隔阂,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紧接着,曹文才召集双方到庭调解,一方面从情理的角度指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另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上告知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若不履行或逃避执行,轻则司法拘留,重则锒铛入狱。肖某波当着执行干警说道:“我并非不愿赡养老人,而是父亲因为一次与自己的小矛盾,心中一直存有怨气,由于家中三个小孩,家庭抚养压力极大,父亲要求每月替其支付房租并给予生活费的请求实在是难以实现。”。肖某洪则也表示,自己其实并非不知孩子不易,强行给子女增加负担,实在是生病之后生活难以为继,只是希望有个住所,能够保障一日三餐。执行过程中,曹文才始终站在群众的角度,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尤其是注重对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关注,将司法强制力与执行温度相结合。最终,肖某文、肖某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愿意自觉履行案款,承担各自的赡养义务。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肖某洪行动不便且不会使用银行转账等收款方式,执行干警曹文才主动向上级请示能否不采用“一案一账户”。经上级批准后,曹文才迅速将“迟到”的赡养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肖某洪20000元。

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多些陪伴照护,多份沟通理解包容,让他们能够舒心安度晚年。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拒不赡养老人不仅为道德所不容,更为法律所禁止。一直以来,应城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执行,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始终保持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逃避、抗拒涉民生执行的违法行为,确保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见真章、出实效,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与使命,推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