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儿童水库溺水案

2013-05-06 09:05
作者: 周明    浏览: 1565

   

3月15日,家住应城市杨岭镇袁河村的景某夫妇,专门到应城法院致谢:“法院公正调解,维护了我们老百姓的权益,太谢谢了!”此前,他们刚从杨岭镇政府领到26000元的补偿金。

2012年719日,景某7岁的儿子在杨岭镇雷冲水库边玩耍时不慎落水身亡。事故发生后,景某及家人认为,雷冲水库紧邻村级公路,但无缓冲地带,周边也无围护栏和警示标志,作为雷冲水库的管理者,杨岭镇政府对孩子的死有一定责任,遂向该镇政府提出索赔。但该镇政府认为,水库的功能是拦洪蓄水,不是玩乐场所,孩子溺水属意外,是其家长未看护好造成的,镇政府没有责任。双方多次协调未果,景某夫妇遂上诉至应城法院,要求杨岭镇政府赔偿其各项损失206699元。

应城法院立案庭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该案如不及时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遂立即组织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在镇政府是否有责任问题上有争议,法官因势利导,避开责任不谈,只谈补偿数额,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杨岭镇政府一次性给予景某夫妇补偿金26000元。同时,杨岭镇政府也表示,将立即在水库边设置警示标志,并拟建简易护栏,避免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