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托着“民”,一手托着“官”。这份特殊性,充分阐释做好行政审判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全局、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近日,应城法院在审理一起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行政案件中,充分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以行政调解为手段,以化解争议为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揽子解决了依法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确定给付补偿金额和具体安置方式等一系列问题,有效防止了“一案结而多案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以被告某镇政府不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为由,诉至应城法院。经前期与王某多次面对面沟通,以及后期庭审陈述、举证、质证环节,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承办法官丁政芳精准研判王某的真实诉求以及被诉行政行为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后,认为本案即使作出责令某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司法裁判,后续仍然会有引发其他行政争议的可能。为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丁专委主动联系王某,告知诉讼本身不是目的,司法裁判仅能就本案的行政争议作出处理,适用调解方式更能实现其最终目的。经过多次正面引导,王某提出了自己的调解处理方案。随后,丁专委迅速将王某的意见反馈给某镇政府,同时释明本案潜在的法律风险,某镇政府同意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行政争议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王某感慨地说:“我本意确实不想‘民告官’,只是想通过诉讼解决我的实际问题。现在达成调解协议,减少了我的诉讼负担。丁专委为我这个案件操碎了心,真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好法官!”
下一步,应城法院将始终坚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将能动司法贯穿审判工作始终,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最终目标和导向,在每一个审判环节把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功课做到极致,努力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为服务应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