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庭审“零距离”,以案助矫“敲警钟”应城法院组织7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旁听涉毒案件庭审

2025-06-06 09:19
来源: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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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打击毒品犯罪,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和禁毒意识,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次违法犯罪风险,在第38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应城法院联合市司法局组织7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旁听一起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的庭审,以案释法敲警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公诉机关指控:2024731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4923日至1010日间,被告人张某某5次随同王某(另案处理)驾驶汽车从应城市出发至汉川市某街道,在土匪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回应城后王某将所购毒品在张某某位于应城市四里棚办事处刘杨新区的家中分装,用于吸食和零包贩卖。2024917日至1010日间,张某某先后6次在其家中容留王某、方某、席某某、万某某吸食麻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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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庭审程序规范有序。审判长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表示不应该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和社区矫正管理等规定,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该案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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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结束后,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此案审判长向旁听人员强调了毒品的危害和涉毒的法律后果,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切勿以身试法再次违法犯罪。同时,要提升防毒、拒毒意识,拒绝毒品诱惑。出庭检察官向旁听人员以案释法,指出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的一种重要方式,为犯罪人员提供了回归社会的机会,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也失去了社区矫正的机会。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对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有了更直观的了解,今后将时刻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坚决抵制毒品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努力改过自新,开启人生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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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庭审的警示教育活动,不仅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社区矫正对象提高法治观念和在矫意识,还为引导群众防毒拒毒提供了鲜活的素材。下一步,应城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通过旁听庭审,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禁毒意识。同时,切实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合作,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